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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設計最高時速隻需121千米的貨車,卻被測速拍照拍到以123千米的時速飆車,讓司機氣炸了,幸好有衛星定位系統的車速紀錄,讓法官決定撤銷罰單。
一輛貨車在新竹市中華路上被拍到時速高達123千米,除了開出新台幣8000元罰單,並以惡性超速將其記違規點數3點,且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還需參加交通保險講習。
業者收到罰單後不服,認為該輛貨車原廠設計時速最高隻需121千米,加上當時車上滿載貨物,怎麼也不成能超速到123千米。業者同時提出24小時記錄車輛行駛的衛星定位詳細資料,顯示貨車在該時段、路段中車速完全正常。
法官認為,由於衛星定位業者的證人與貨運業者並非受雇關係,沒有說謊疑慮,且衛星定位資料一但記錄入主機內就無法修改,可信度高,因此採取對業者有利認定,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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