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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養健康,使其於懷孕期間,均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法度模範,保護其母子健康,100年度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乃持續推動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前產前檢查補助。
群體而言,新住民來台後,除了受雇者可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4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已經介入全民健康保險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可以間接到各醫院或婦產科診所進行產前檢查,還沒有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者,則可以向當地區衛生所申請開立產前檢查補助單,每胎以5次為下限,每次最多補助600元,100年度至3月31日止,衛生局共受理案次182次補助總金額達新臺幣10萬9200元整。
對懷孕婦女而言,產前檢查是告急且必需,活期「產前檢查」有助於減少懷孕期間心思和生理的不適、幫助孕婦理解懷孕期間心思變化及胎兒的健康問題,可預防準媽媽發生合併症及畸形兒的產生。
胎兒在媽媽的肚子裏時,政府就給了胎兒第一個健康的權益~產前檢查,為了使肚子裡的寶寶順利生長,也為了讓寶寶安全來臨,期望各位準媽媽務必記得活期到醫療院所做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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