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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使用之磅秤,係經濟部依度量衡法通知布告參與應受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將於100年4月起,針對雲林縣、嘉義縣市及臺南市等轄區內郵局進行郵件秤重用磅秤檢查。
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表示,由於郵局之郵件係透過磅秤來掂量郵件分量,再依分量來向民眾收取郵資,因而郵局內所使用之磅秤視為生意用衡器,為確保磅秤計量準確無虞,該分局將派員辦理是項檢查任務。
凡經檢查及格之磅秤依規定黏貼「檢查及格單」,經檢查差異格之磅秤則去除檢定及格印證,另加貼「進行使用單」,並申請郵局不得供計量使用或備置,須經修理調整及從新申請檢定及格後才可繼續使用。
臺南分局呼籲民眾,各種生意使用之磅秤都須經檢定及格,若發現未貼「同」字檢定及格單或計量不準確的磅秤,歡迎踴躍向該分局提出檢舉,受理申訴電話(06)2239572轉28、(06)2239604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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