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縣市合併後,大台南地區幅員遼闊,為體恤民眾來回警察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驅馳耗時,即日起授權各分局戶口組受理民眾申請良民證,4月18日至7月18日為試辦期間。
南市警察局表示,國人可持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最近1個月內申請發給戶籍謄本,大陸地區幹部、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入出境證明文件,外國人則持護照或外僑居留證逕至各分局戶口組辦理良民證申請作業。
南市警察局指出,如委託别人申請者,應由受委託者備妥委託者私章及前述文件以利作業,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辦代理人代為申請,良民證核發刻日為自受理近日起3日內(不含申請日及例假日),但曾涉案結果未明,需向紀律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民眾可自備掛號回郵信封,製證完畢後統一郵寄,以節省民眾時間,每件證書費為100元整,除臨櫃申請的體破例,民眾也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系統,以網路申請體例進行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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